購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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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1、線上刷卡
2、7-ELEVEN ibon繳款
3、ATM轉帳(煩請備註姓氏)
     銀行代碼:004(臺灣銀行)
     帳號:009001200624
4、台灣Pay

台灣pay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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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及運費說明】
 
運送方式 配送天數 運費 適用
自行取貨 現場自取 - 台灣本島、離島
宅配到府 依宅配業者運送時間 依宅配業者運費規則向消費者收取。(詳細運費說明請參閱下方連結) 台灣本島、離島
1、本所取貨方式僅限到場自行取貨或由本所委託宅配業者統一速達(宅急便)收件配送到府。
2、有關宅配包裹尺寸及包裹數量將由本所依訂單商品種類及數量裝箱寄送。
3、有關宅配(宅急便)之運送時間及運費依該業者公布之運送規則為之,詳情請參閱網站說明。
4、宅急便運費說明(宅急便網站連結)
5、包裹寄送相關問題詢問可來電洽詢。電話:06-2781791
6、出貨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週六(日)或國定例假日,或因其他事由停止上班日者不出貨。
















【發票開立流程】
  1、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2、訂購商品之款項經本所確認款項匯入後,該出貨單據將於商品出貨時附隨交消費者收執。


【有關食品類商品交易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相關規定】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
       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 :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3、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 本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
       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 :
  4、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1項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注意事項】
  1、為顧及權益,於收到商品後立即檢視確認商品完整及正確,如有問題請立即與本所承辦人員聯繫反映。
  2、如發現產品瑕疵請立即拍照存證,並連繫本所承辦人員協助解決。若產品瑕疵係因運送過程所導 致,請向宅配客服人員反映,亦可聯繫本所
       協助。


【聯絡方式】
  聯絡專線:06-2781791或06-2782935轉172,173(上班日週一至週五0830~1730,中午1200~1330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