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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及運費說明】
 
運送方式 配送天數 運費 適用
訂購金額 費用(元)
宅配到府
(常溫宅配)
2〜3個工作天 1元~200元 115 臺灣本島
201元~800元 135
801元~2000元 175
2001元~4000元 350
4001元~6000元 525
6001元~8000元 700
8001元~9999元 875
備註 一、單筆同一地址滿額10,000元,享免運費優惠。
二、宅配合作公司:台灣宅配通(大嘴鳥宅配通)。
三、出貨時間:週一至週五(適逢國定假日、颱風天或遇特殊情況,及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前一週停止宅配,本監不負延遲出貨損失費用)
四、到貨時間:可指定日期到貨,無法指定時間,依宅配公司到貨時間而定。
五、自行取貨: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付款方式】
一、ATM轉帳:銀行代號:004(臺灣銀行),帳號:067001099761
二、臨櫃匯款:戶名: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嘉義監獄411專戶,銀行:臺灣銀行太保分行,帳號:067036050175
三、線上刷卡或台灣Pay付款。
四、7-11 ibon付款。
五、虛擬代碼簡訊繳款。
六、自行取貨付款。
七、完成匯款請來電告知承辦人匯款帳號後五碼,待確認匯入款項無誤,於3-7工作天出貨。
【退換貨流程】
一、檢查商品:取件後應「立即檢查」,拆封請全程錄影,從「開箱」到「檢查完畢」,拆封不破壞產品包裝袋、紙盒、運送紙箱,及附隨文件資料,如有「瑕疵」或「缺少」產品,請提供原檔 清晰開箱影片,快轉或有明顯剪輯痕跡的影片皆不在受理範圍,於收貨三日內附上實體出貨單與完整錄影檔為依據告知,逾時恕不予受理。
二、因食品類皆為新鮮食品,保存期限較短,及內衣褲屬個人衛生用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不予退換貨服務,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但書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三、藝品類商品之退換貨,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提出需求,僅限一次換貨服務,由本監負擔運回。
四、如需辦理退貨,請於收到商品7日內提出,退回商品連同包裝袋、紙盒、附件、及開立之收據一併退回,本監收到退貨商品並確認無誤,辦理退款,需消費者提供匯款帳號(退款作業7-10工作天)。或來電作業科05-3621873由專人為您服務。
【收據開立說明】
一、本監僅開立收據,內容為貨款及代收運費之金額,如需抬頭請於結帳時填寫收據資訊,
二、收據併商品一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