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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區在日據時代原無監獄之設置,光復後,經澎湖縣參議會之建議,始於民國38年11月派謝福慈為澎湖監獄典獄長負責籌備,旋復改派單秀驊接任。民國39年4月,賃馬公鎮石氏木造樓房一棟,暫充辦公處所及收容人犯之房舍,並積極籌備與建監獄。
民國39年10月20日報奉行政院核准撥用馬公鎮紅木埕大字第361之2號曁361之3號兩段土地,面積166,754甲,為興建澎湖監獄用地。於40年 7月開工,同年11月6日完工。計完成一樓平頂舍房三棟,呈扇型,木造二層警亭一間,木造一樓辦公廳一棟,於41年2月遷入新址,門牌號碼為馬公鎮新生路 106號。41年復請款續建工場及圍牆,至此澎湖監獄建築初具雛形。由於民國40年所建舍房過份簡陋,混凝土剝落,鋼筋銹爛嚴重,經本監迭次反映,乃於民國52年奉核撥新台幣60萬元整,鳩工興建日新大樓。新建日新大樓為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之結構,仿照原高雄看守所之建築型體,設雜居房19間,獨居房10間,可收容300人,面積627,665五平方公尺,於民國53年1月28日開工,同年6月16日完工。原有40年所建舊舍房,由於破舊不堪使用,且已逾使用年限,經報奉核准後予以拆除。臺灣省大部分監獄係日據時代所建,房舍老舊,且因人口增加經濟成長犯罪率隨著逐年增 加,各監獄均擁擠不堪。法務部為紓解各監所擁擠情形,訂定「改善監所六年計劃」。澎湖監獄亦在遷建範圍之內。本監於73年11月開始籌劃,於77年底完工遷入現址,建築物座北朝南,圍牆縱長315公尺、橫寬230公尺、圍牆內面積7.245公頃,建築總面積10,246.35坪,建築型態方正莊嚴。舊監原址於80年成立臺灣澎湖看守所,並派所長視事;法務部為精簡組織,節省人力,繼 自87年7月2日起,將臺灣澎湖看守所、臺灣澎湖少年觀護所併入本監合署辦公,原址成立澎湖分監,員工勤務由本監統一調配後,旋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起, 又將分監裁撤,現有收容人移回本監,職員調回本監服勤。 為應因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於民國100年1月1日機關名稱變 更為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看守所及法務部矯正署澎湖少年觀護所合署辦公。本監為普通及重刑毒品犯專業監,以收容刑期五年以上之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兼施用 毒品之男性受刑人為原則,兼收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指揮執行之受刑人。核定收容額為1,637人。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空照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