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所前身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二總隊」,收容各司法、軍法機關宣付保安處分及警察機關依法轉送矯正處分之各類人犯。解除戒嚴後,配合動員戡亂法令終止,警備總司令部裁撤,81年7月1日奉 行政院核定撥交法務部接管,更名「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並即著手進行新建、改建工程,第一期工程於84年6月30日竣工,84年8月1日正式啟用收容受感訓處分人。於民國83年3月1日奉示附設「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民國98年1月23日「檢肅流氓條例」廢止,釋放所有感訓處分人。民國100年1月1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改隸為「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